投資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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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(yue)15日,阿根廷生(sheng)產(chan)發展部發布第(di)552/2020號公告,對原(yuan)產于中國的碳鋼(gang)緊固件啟(qi)動第二次(ci)反(fan)傾銷日(ri)落(luo)復審(shen)立(li)案(an)調查。涉案產品為依照ASME B16.9、ASTM A234及同(tong)等標準(例如IRAM 2607等)制造、外直徑大(da)于(yu)等于(yu)60.3毫米(mi)小于等于323.8毫米(mi)的標準(zhun)或超標準(zhun)厚度(du)碳鋼緊(jin)固件,不包(bao)括180度(du)彎頭、異徑彎頭(tou)和碳鋼三通。涉(she)案產品的阿根廷稅號為(wei)7307.19.20和(he)7307.93.00。本案傾銷調查(cha)期(qi)為2019年10月(yue)~2020年9月,損害(hai)調查期為2017年1月~2020年9月(yue)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(xiao)。調查期(qi)間,現行反傾(qing)銷措施依然有(you)效。
2008年10月23日,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(guo)的碳鋼緊固件啟(qi)動反(fan)傾(qing)銷立案調查。依(yi)據2009年10月22日第11號公(gong)告,阿根(gen)廷對(dui)華涉案產品作出反(fan)傾銷肯定性終裁。依據阿(a)根廷2015年(nian)10月23日(ri)第1181號(hao)公(gong)告,阿(a)根廷前經(jing)濟(ji)與公(gong)共財政部對(dui)該案作出第一(yi)次反傾銷日落復(fu)審肯(ken)定性(xing)終裁,設(she)定FOB最(zui)低(di)限價為4.67美元/千克(ke),對FOB出口(kou)價格(ge)低于最低限價的涉(she)案產(chan)品,征收相當于FOB出口(kou)價(jia)格和(he)最低限價(jia)之間差額的反(fan)傾銷稅,有(you)效期為5年。